动物入境有什么要求?
为防范动物疫病传入,有效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、公共卫生安全、出入境旅客健康和安全,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检疫审批、允许进境动物检疫许可、检疫、通关手续并遵守检疫监管要求。对未经检疫、检疫不合格或冒用其他动物产品名称的动物产品不得进境。
运输动物、动物产品的包装箱应有防止逃逸、动物交叉感染、异味扩散的措施。运输车辆应设有通风、散热、防晒、防冻、照明等装置,并有隔离障碍物,运输舱应安装便于消毒的气雾消毒器。不得使用密封式厢式车辆运输动物、动物产品的车辆,如封闭的、全封闭的或半封闭的集装箱、汽车拖车、厢车等。
动物产品,包括动物肉制品、内脏器官、原毛皮以及上述产品的制品、半制品和废弃物,如骨、脚爪、尾、头、内脏、粪便、血液和皮毛副产品等,不得直接或借助冰层运输。使用冷藏容器时必须保持清洁,消毒后必须彻底干燥,不得重复冻藏;不得运输来自疫区的动物产品、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。
进口宠物食品、添加剂预混料、添加剂原料以及未经加工的可食动物(如鹿、野鸡、野鸭、鹌鹑等),应附有原产地动物和饲料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,并符合无疫要求。
禁止携带宠物入境。